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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追债公司 :担保人不想借钱怎么办理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3-11 阅读:83次 |
担保人不想借钱怎么办理
一、担保人不想借钱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机关单位不应成为保证人,除非经过国务院特殊审批程序,允许其参与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再转贷活动。 同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等非法人实体亦不得担当保证人之角色。因此,假如担当前提方系机关法人或属不以盈利为首要宗旨的非营利性社团、事业单位等非法人实体,则它们将无权履行保证人职责。若借款方欲规避此类状况,可寻求其他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担任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担保人不想承担担保责任怎么办 担保人若不想承担担保责任,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需审查担保合同,看是否存在可导致担保责任免除的条款,如约定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件是否已满足。若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出现,可据此主张免责。其次,若债权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促使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担保行为。此外,若主合同无效,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总之,担保人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担保人如何解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主债务消灭,如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债务,担保责任随之解除;二是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担保期间主张权利的,担保责任免除;三是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明确表示不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83条,机关单位除非经国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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