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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账公司 :债务人死了能吸配偶的财产吗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2-19 阅读:99次 |
债务人死了能吸配偶的财产吗
一、债务人死了能吸配偶的财产吗 在债务人离世的情况下,能否对其配偶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若逝者所遗留之负债,被判定为夫妇共有的债务,那么,其配偶将有义务承担偿还的责任。 然而,一般的情况下,债务并不会对家庭成员造成牵连。对于其他家庭成员而言,只要他们未曾继承债务人的遗产,便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即便在继承了遗产的情况下,他们只需以继承所得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偿还债务即可。倘若继承人愿意额外承担偿还责任,亦可继续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债务人死了债务怎么去偿还 当债务人宣告离世后,若存在合法继承人承接其遗留之财产时,则相应责任将由继承人承担。 在此情况下,继承人需以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清偿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应尽之纳税及债务。 反之,如无继承人能够承继遗产,则此部分遗产将用以偿还所有欠款与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三、债务人死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少年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针对部分保证类型如一般保证而言,若其保证人与债权人并未依约明示保证期间究竟应如何确定,这时,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保证期间即会自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类型来说,同样假设其保证人与债权人未能就保证期间作出清楚明确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将有权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在长达六个月的时间范畴内,随时向该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构成强制性规范的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保证期间,以及在上文中所述的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没有对债务人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保证人将自动获得免除保证责任的权利。反之,如果债权人已经启动了诉讼 债务人去世后,其配偶的财产通常不会被强制执行,除非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债务不会牵连家庭成员,除非他们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只需以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除非他们自愿承担更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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