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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讨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么办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8 阅读:22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么办

一、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么办

在债务人去世之后,债权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提出债权请求。

作为继承人,其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应以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实有价值范围内予以全额清偿。

若遗产总价值尚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则继承人可视需自行决定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继承人主动承诺进行偿还。

反之,如继承人坚定地选择放弃继承权利,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债务清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积极与继承人进行磋商,寻求妥善解决债权问题的途径;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债权人亦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会继承吗

当债务人离世之后,他的负债并非会自动承继。

然而,倘若该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成功继承到其资产的话,那么这些继承人就必须要在他们所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数额之内,承担起这位过世债务人生前所背负的这部分欠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仅需以他们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若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则不受此限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便无需再承担

任何清偿责任。因此,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如何处理其所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继承状况以及遗产价值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债务人去世之后,债权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提出债权请求。

作为继承人,其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应以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实有价值范围内予以全额清偿。

若遗产总价值尚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则继承人可视需自行决定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继承人主动承诺进行偿还。

反之,如

继承人坚定地选择放弃继承权利,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债务清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积极与继承人进行磋商,寻求妥善解决债权问题的途径;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债权人亦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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